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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冬生
QUAN Dong-sheng
摘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劳动权利在劳动法、公司法上存在法律认定冲突,亟待优化法律调整。辨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类型高管群体的实际职权,其不具备传统劳动法理论上劳动者的从属性,不适合劳动法调整。基于法律经济学的公司冲突权利有效配置理论,以市场机制、产权和交易成本、合约选择为切入点,公司高管的劳动权利配置应尊重市场机制,通过法律清晰界定权利,重视合约的结构性选择,以实现私法自治和降低交易成本,而且没有理由认为法律管制是必要的。故我国公司高管劳动权利有效配置可秉承“劳动法反面排除+公司法正面调整”的总方向,在劳动法与公司法上革故鼎新,理性回应社会现实和现代法治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