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法权理论视角下,第三方债务催收行业风险防范制度的法权结构包含有国家金融管理者的金融监管权之“权力”、催收人的自由经营权与债务人的财产安全权之“权利”等法权类型,以及“互侵”、“互动”的法权关系,金融监管权的失灵、催收人自由经营权的过度扩张、债务人财产安全权的不当行使等法权运行失范状态是诱发第三方债务催收行业风险生成的根本原因。以法权理论的“权力-权利”为理路,通过增进金融监管权的效能、推动催收人自由经营权的规范运用、促进债务人财产安全权的合理行使等优化路径,可以显著提升第三方债务催收行业风险防范制度的效能,从而达致有效治理行业风险、促其规范有序发展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