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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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相关者视域下的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研究

乔大丽1,2   

  1. (1.黑龙江大学 法学院,哈尔滨 150080;2.哈尔滨商业大学 办公室,哈尔滨 150028)
  • 收稿日期:2019-12-09 出版日期:2020-04-10
  • 作者简介:乔大丽(1982-),女,山东济宁人,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Received:2019-12-09 Online:2020-04-10

摘要: 药品安全问题综合了民生问题、经济问题、政治问题和技术问题。相较于传统的政府一元主体的治理模式,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更加关注各利益相关方的自我拘束和自我完善功能,强调发挥主体责任意识,是新时期回应药品安全公众关切的因应之道。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有利于缓解药害事故频发的社会现实,有利于打破传统药品安全规制所陷入的恶性循环,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面对政府一元治理主体的积弊及治理能力不足等阻碍因素,必须以治理理念嬗变为前提、以行政问责强化为关键、以多元主体参与治理为重点、以监管能力提升为保障建构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治理模式,推动药品安全治理取得实效。

关键词: 关键词:利益相关者, 药品安全, 社会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