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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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所有制改革背景下国有资本投资民营企业的条件融资契约设计

马本江1,张瑜1,周忠民1,2   

  1. (1.中南大学 商学院,长沙 410083;2.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会计学院,长沙 410205)
  • 收稿日期:2018-04-14 出版日期:2018-10-10
  • 作者简介:马本江(1972-),男,内蒙古通辽人,中南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管理学博士,研究方向:金融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信息经济学;张瑜(1989-),女,山东烟台人,中南大学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金融工程;周忠民(1976-),本文通讯作者,男,湖南新邵人,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会计学院副教授,中南大学商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财务管理、管理会计、科技创新政策。
  • 基金资助: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项目编号:71372061;湖南省自科基金面上项目,项目编号:2018JJ2013。

  • Received:2018-04-14 Online:2018-10-10

摘要: 在混合所有制改革背景下,将国有资本引入民营企业时后者可能出现事前和事后的道德风险问题。本文设计了一类带有条件控制、条件融资、承诺机制与监督惩罚机制的融资契约,分析表明,该契约可以有效规避民营企业的事前和事后道德风险问题,是传统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两种情形的严格帕累托改进,即不但能够进一步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而且能够进一步提高民营企业的收益。这是因为条件融资契约下,对民营企业承诺提供资本和功能性支持,并构建有效的监督惩罚机制,更有利于解决民营企业谎报项目收益及“搭便车”等问题,同时激励民营企业努力经营。

关键词: 混合所有制改革, 条件控制, 条件融资, 道德风险, Pareto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