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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规制与地区创新效率:基于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准自然实验证据
杨露鑫1,2,刘玉成3,4
2020, 62(9):
11-24.
本文将2011年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作为一项准自然实验,结合工具变量方法,在有效控制内生性的基础上更为科学地验证了环境规制与地区创新效率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环境规制与实质性创新效率和策略性创新效率之间均呈U型非线性关系,且分别约有88.79%和90.61%的观测点处于环境规制会抑制地区创新效率的阶段。异质性分析的结果表明,东部发达地区环境规制强度的门槛值较高,提升人力资本水平、提高对外开放度、增强融资能力、加强政府干预能够缓解环境规制的负面影响。作用机制分析发现,创新投入强度、资本要素配置优化、技术进步是环境规制影响地区创新效率的主要途径。此外,环境规制不仅对当地的实质性创新效率有先抑制后促进的影响,还对邻近省份的实质性创新效率有先促进后抑制的联动效应,反映了地区间环境规制强度差异的影响。
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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